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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百色高级中学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百色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百色高级中学,简称“百高”;英文表述为Baise Senior High School ;学校地址为百色市右江区百高路9号,邮政编码为533000;官方网址为www.bsgz.com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百色市教育局。学校百色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学校作为事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51000499439177H

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校是实施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面向百色城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84个班,总体不超过45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一生奠基,对民族未来负责。

第六条  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更喜欢、教师更幸福、家长更满意、社会更认可,人文特色更加明显的“广西一流、全国知名”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品行高尚、基础宽厚、艺体突出、文质兼美、家国情怀、敢于担当。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博学多才、明志笃行、敬业乐群、宽容大气。

第八条  百高品质: 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学习和工作,为革命老区争光;承认落后,不甘落后,顽强拼搏,奋起直追;刻苦学习,志在回来建设山区;老师为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像春蚕一样默默奉献。

校训:明理 博学 荣校 报国

校风:学高 身正 术精 品优

教风:崇德 敬业 扎实 高效

学风:惜时 笃学 求真 创新

第九条  校歌:(见附件)

校徽鸿鹄与右江组成的图案(见附件)

纪念日: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每年10月3日。

第十条  治校方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共百色高级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党委委员7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设党委副书记2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会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委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学校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九)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  学校设校长1名,由学校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校长助理2名,协助校长负责分管相关工作,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开展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和计划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副校长校长助理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  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和纪委书记,校长可邀请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  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学生德育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建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九  学校设立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德育处、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资助办校友办、后勤处采购办、财务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内设二层机构和群团组织以及三个年级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会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议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用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审议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委领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向教代会报告有关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和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网络、环境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单位,将党支部建在年级

学校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建立由德育与安全副校长、德育处领导、年级组党政领导、班主任副班主任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学段建立年级组,设年级主任1名,年级副主任3名,年级党支部委员3名(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班主任若干名,落实班级事务管理工作。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教学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

第二十  学校实行12345德育管理体系,落实“三全育人”,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努力将德育目标融入各学科课程,使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实践活动有机融合,五育并举,实现全科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通过主体性德育、品行养成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举行每月一主题的教育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二十九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着重做好班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活动管理,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参与学生社团,是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满足求知欲的重要方式。

学生社团采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旨在拓宽视野、发掘特长,锻炼才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公民意识,提高人文素养、促进综合素质发展。

学生社团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参与学生社团建设及管理,帮助学生社团制定发展规划、学期活动计划,并组织学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鸿飞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  教务处承担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第三十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效果的检测和质量分析工作。

教材、教辅、学习资料的征订由教务处组织和管理,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统一根据相关规定落实

第三十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文艺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实施禁烟。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与生涯规划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学校构建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开设生命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的校本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

第三十  校园文化是学校发展的灵魂,学校组织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定期举办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文学研学、绿色研学、红色研学等内容丰富的校园内外活动。

第三十  学校建立电脑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和调度使用。

第三十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教师每学年度要撰写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文章)提交给科研处开展评比。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开展教师技能大赛及交流分享活动秋季学期开展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汇报课活动。 

三十九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信息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完善校园网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运用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教育宣传和课堂教学的普遍运用与整合应用,逐步实现学校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促进管理与教学的现代化。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工会具体负责。

第四十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和师德师风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生管理

 

四十九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招录学生。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  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百色市教育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与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学生的学科成绩评价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电子档案

第五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电子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十  学校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要建立健全日查、周查、月查制度和物品购置、加工和销售等制度,主动邀请上级监管部门到校进行排查,做好膳食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

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所有学生原则上须住校,不得走读,学校要加强学生寄宿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整洁、安静的住宿环境。

第五十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民族班助学金、鸿志班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助学金项目。

第五十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五十九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七章   学校资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完善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礼堂、体育馆、艺术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依法依规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或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发改、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财务室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十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各类教育基地,利用综合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冬令营、夏令营等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微信群、QQ 工作群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庭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十九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社会。

学校依托社区,主动与部队、工厂、农场、农村、教育基地等联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条  学校依靠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社区、家长学校、辖区派出所、励志学校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  学校支持校友会开展联谊活动,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  学校接受“百色市教育基金会”、其他组织和个人面向学校师生开展慰问、奖教、助教、奖优、助困和扶持学校发展建设等活动。

第七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可根据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 

 

第九章   

 

第七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并经百色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党委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委员会通过,报百色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  本章程由中共百色高级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十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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